2015年6月9日在京揭幕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5)”以其高度国际化的舞台、多样化的展示手段迎来更多的参展商和观众。本届展览会是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各省市环保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保署、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协办的全国性大型环保展览会。
展会期间,承办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多家媒体,全面出击报道本届环保展,并采访了行业内的精英人士。《中国环境报》记者张蕊采访了北京爱尔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学军。以下是采访实录。
张蕊:大家好,今天我们中国环境报采访一下北京爱尔斯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武总,随着“水十条”的出台,国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下了大力气,河湖治理方面也有众多的竞争企业,您的企业在技术方面有什么样的优势技术,能异于同行业的竞争者。
武学军:我们爱尔斯环保是一家从事地表河湖水体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的专业高科技公司。我们公司拥有的水域生态技术系统是通过构建水体生态链的方式,强化水体自净能力来进行河湖治理的,这跟传统用药剂和设备的方法有本质的不同。
张蕊:现在国家强调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在水环境流域治理方面有很多尝试,比如说很多环保企业瞄准了流域综合治理,并且以PPP的模式来进行,作为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您有没有这方面的尝试,如果要是有的话,您认为PPP在政企合作关系中,有什么样的问题和挑战,您是如何应对,或者有什么样的看法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
武学军:关于我们河湖治理中怎么采用机制创新,采用PPP的模式,我们公司也有一些探索。但是在整个探索过程中,河湖流域治理,特别是在新环保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对河湖断面要求比较高。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说,我们河湖现在的污染负荷压力依然比较大。在一个流域内可能面临的污染源比较多,不可控因素就比较多。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如果企业进行PPP的设置,第一个面临的风险就是说,首先如何界定一个责任主体。比如说企业进行企业断面抬标和地方政府签订购买服务的形式,但是在流域内,如果有了排污的企业偷排的行为,是由谁进行责任界定,责任主体怎么确立,这是我们在实施中面临的比较大的困惑。
如果责任主体不确定,那么企业投入相关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投资可能就面临着不达标的情况,成本、费用谁来支付。虽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是受污染者是由企业跟他要费用,还是由政府要,这块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的明确,也更希望地方政府将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三者关系给明确一下,并且得到切实法律的保护,才能保证PPP的执行。这是我们在具体过程中,碰到的最大的风险。
张蕊:武总关于河湖流域治理,其中现在我们强调的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最终的依规。在这其中如何让河湖生态系统起到修复作用,能长效维护,这是现在很关注的问题。我们不再强调一锤子买卖的方式了,您认为企业有什么样的能力,才能大家长效的维护,使河湖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呢?
武学军:你说的很对。作为地表河湖水治理,我们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城市化的发展,人口的聚集,特别是对于城市的内河和内湖,污染负荷是长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河湖治理过程中,对河湖污染进行长效的治理,而不是简单的运动式或者工程式的治理模式。河湖由于污染负荷的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客观必须有一个长效机制。那么这个长效机制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在我们整个区域范围内,我们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第二,我们要发挥环境的自净的能力,通过环境容量的提升,环境容量的提升是在一定污染负荷下进行的。
现在我们做环境生态修复,往往是一个工程的模式立项,后期没有养护资金。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应该遵循治理效果和环境质量效果以及费用相匹配的原则。比如说一个项目,可以采用PPP的模式,或者是BTO的模式。一个河湖治理,将治理费用和养护费用都匹配,做成像10年或者20年污水处理厂治理这种模式,才能保证我们河湖长期健康。
张蕊:我们今天就先谈到这儿,以后希望进行更长效的沟通,对企业的呼声和政策的看法,我们会进行持续关注。
欲了解更多展会的详细进展,敬请关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和谷腾环保网的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