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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日期:2016-06-05 10:00  点击:111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期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三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环境保护部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田为勇说,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强化落实省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环境保护部将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并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巡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
 
  田为勇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信息,包括水质状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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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转型实施新区域开放开发战略。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长江经济带覆盖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近年来,长江经济带首尾两大战略金融核心区:江北嘴、陆家嘴已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并和国际经济关联密切的金融中心。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
 
       水源地

       指矿山生产用水的取水地点。地表水源有江、河、湖、海和水库等,地下水源有潜流水、承压水、泉水、岩溶水等。矿山矿坑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排水等也可以利用,但需经过处理或冷却后用于矿山生产;这是水源的重复循环利用,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减少排水对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一般地下水取水,工程费用少,水质好,净化设施简单,便于分期建设,水质不易受外部污染,应优先选用。但当地下水源不足,含矿物质很高,影响生产使用时,就要利用地表水。矿山水源地应选在地形、地质、环境卫生和取水等条件均好,工程费用少,施工生产管理方便的地点。并要注意统筹解决工农业用水矛盾,确保矿山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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