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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地方环境恶化 “一把手”终身追责
日期:2014-11-29 13:13  点击:106
 3月1日零时,北京昌平,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内,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队员进行突击夜查。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3月1日零时,北京昌平,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内,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队员进行突击夜查。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这是首次国办就该问题下达通知。《通知》提出两年内地方政府要彻底清理包括未批先建等在内的违建项目。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如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等,将被终身追究责任。
 
  系新环保法配套实施文件
 
  明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实施,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这个文件,也被视为保障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文件。
 
  据了解,此前环保部也出台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文件,但这是首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相关通知。
 
  环保部环监局副局长曹立平表示,通知针对法制法规不健全和监管执法缺位,执法和整改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以及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的五大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通知》出现了一些具体的制度要求,如首次要求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要求各地政府对实施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
 
  明年底前将组织“环保大检查”
 
  一些词汇首次出现在这个和环保执法检查有关的文件中,如《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此次《通知》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4个明确的时间点,其中包括,明年底前,地方政府要组织一次包括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在内的“环保大检查”;在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包括未批先建等在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
 
  环保部下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认为,此次《通知》覆盖了环保执法的各个层面,不光有工作内容,具体措施,也有具体的时间表,且力度很大,这一文件对接下来的环保监管执法是很有力的约束。
 
  焦点
 
  职责 明年6月底前清理“土政策”
 
  此次文件要求之一是要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并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年6月底前,各地方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通知》也要求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工程项目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环保部环监局副局长曹立平表示,这是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上列出了明确的“权力清单”,明晰了各方的责任。
 
  河北省某市一名环保局副局长说,地方“土政策”此前比较普遍,比如招商引资企业不让环保部门介入等,但几年前这些“土政策”已清理完了。
 
  环保部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地方“土政策”包括招商引资时给出一些环保相关的优惠条件,有的地方减半征收排污费,同时不能去进行环保检查,或者简化环评手续检查等,之所以给地方清理“土政策”指定期限半年,是因为这一清理工作已开展了很多年,只在一些地方偶尔检查发现,其并非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能够在半年内全面清理完毕。
 
  追责 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此次文件对环保部门等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而言,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被依法依纪追责。
 
  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邹首民解释,这将保证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如果地方政府负责人决策不当,阻碍监管执法,任期内环境恶化,将被追责,除行政追责之外,违法违纪地还将被移送到监察机关处理。
 
  近期,河南郑州市一名市民致信市长,抱怨郑州市雾霾问题,引发网络关注,该市市长马懿公开回应,称将扎扎实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到政府应有的责任。”
 
  马勇认为,审计机关此前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考虑并没有这么多,而此次提出环境审计是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如果地方政府负责人招商引资的时候肆意引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对经济本身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环境审计会对地方官员起到强力约束作用。
 
  执法 鼓励公民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通知》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其提出“阳光执法”,要求地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等。
 
  这两天,京津冀地区再度发生重污染过程,环保部昨日通报,京津冀区域中南部地区依然以重度至严重污染为主,部分城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环境与公众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这两天观察到,虽然是重污染天,但京津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上依然较为落后,普遍出现污染源信息更新缓慢,甚至停滞状态。相比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密集的公布,他表示京津冀地区这方面做的工作令人遗憾。
 
  马军说,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环境保护的最大障碍就是执法不严,这次国办提出《通知》,勇多种措施去强化环境执法,令人感到振奋,特别是提到公众参与,阳光执法这些字眼是很重要的,其能够发挥舆论的力量倒逼环保执法。
 
  但从京津冀地区这两天的信息公开情况看,他表示,阳光执法和信息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希望国办发的文能够促进解决这些问题,让信息公开真正对环保执法形成压力。
 
  新京报记者 金煜
 
  链接
 
  环境执法明确七大“时间表”
 
  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了一系列环保检查、监管、执法、稽查等方面的“时间表”。
 
  —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
 
  —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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