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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等4企业拒不改正环保违法行为
日期:2014-07-19 17:22  点击:96
原标题:鞍钢等4企业拒不改正环保违法行为
 7月16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从2013年底至2014年初,环保部组织6个区域督查中心,对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的93起环境案件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其中70起环境问题整改到位,19起仍在整改中,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为代表的4起案件,并未落实整改。
 
据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新5号、新6号焦炉)未落实4座4米焦炉停产拆除、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等环评要求,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拒不执行辽宁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等要求,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一期2万锭/年亚麻纱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拒不执行黑龙江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要求,也未缴纳罚款,还新建1台4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时淘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铜冶炼除尘灰临时堆场和原料堆场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完善,拒不执行百色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要求;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不足,需采取处理工艺与建成工艺不相适应,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运行。
 
针对上述问题,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环保部将对其分类进行处理。对4个未落实整改企业,将铜陵城北污水处理厂建成但长期未投运问题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哈尔滨亚麻纺织公司、百色融达铜业公司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如企业逾期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挂牌督办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3企业除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外项目;同时,将以上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抄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并移送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19起尚未整改到位案件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等;向各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后督察工作情况,从今年8月起,还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保部将公开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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