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岭遭遇前所未有开发破坏 生态忧虑几何?
秦岭在世界上有"世界生物基因库"之称。近年来,秦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开发与破坏,保护秦岭自然生态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
巍峨大秦岭,是关中城市群天然生态屏障,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主体区域之一,承担着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有着“中国的中央国家公园”的美誉。
但是近年来,秦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及破坏。这些问题包括: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山区道路建设随意开挖山体,造成河道淤积,产生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森林植被资源减少和秦岭生态功能下降。
有专家曾指出,“秦岭自然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恐怕永远无法恢复”。秦岭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保护秦岭自然生态已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4年5月4日至5月30日,陕西省环保厅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六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大检查。
采矿(石)企业:只开发不保护问题突出
省环保厅检查组此次共检查采矿企业28家,其中金属矿山企业10家,采石及石材加工企业18家。而普遍存在的问题则集中表现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普遍未编制报审,生态环境治理无据可依等。
据了解,早在2012年4月,省环保厅就要求新(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在建设项目验收之前编制治理方案,其他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治理方案。
目前,从执法人员检查的情况来看,本次检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24家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4家编制或正在编制,但未经审查备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报审工作未落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边开采边治理”未得到有效开展,历史遗留的植被恢复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了解到,渭南市的华阴、华县原有的石材开采企业沿山违法开采的石碴场已关停取缔,无法落实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主体,部分山体表面破坏严重,植被恢复量大,生态恢复问题尤为紧迫。县级财政治理又无资金来源,生态恢复任务短期内难以实现。
同时,违反环评“三同时”问题也较突出。执法人员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8家未经环评审批,占抽查总数的28.6%,17家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手续不全,占抽查总数的60.7%。部分采矿(石)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长期试生产或者长期违法生产。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部分矿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据悉,陕西瑞德宝尔有限公司、蓝田天盛采石场、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不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拦渣坝,而且废石废渣沿山坡倾倒。
自然保护区:很多管理漏洞亟待解决
到目前为止,我省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共6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0个,市、县级8个。
此次执法人员抽查的1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未发现乱勘探、乱开发、乱建设等开发活动,无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也无工业建设项目,旅游、服务等项目均经过批准建设。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除少量采药、捕捞外,无较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除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未设立管理机构外,其他10家保护区均设立有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此外,还有5家保护区总体规划未编制或已编制未报审,部分自然保护区未设立保护站,人员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无台账记录。
饮用水保护:三家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六市涉及秦岭保护区的6家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抽查。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3家饮用水源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中,西安市石砭峪水库水源地、渭南市Y河水库水源地、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较多居民居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收集直排。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企业存在,且该企业雨污未分流,生活污水,厂区污水等均排入饮用水源。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已经致函相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市政府督促所属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依法处理,对部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同时,省环保厅责成环保和国土部门加强对采矿(石)企业的监管,责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未履行验收手续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验收。不但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或者予以关闭,而且还坚决整合或者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小采矿,小采石企业。
此外,省环保厅将严格矿产开采企业的矿权审批,严格把关矿权证的五年期审验,对矿权期满,未按相关规定完成生态恢复,矿山开采期间恶意破坏生态环境,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矿产企业,收回矿权或不予审验,并且加大对采矿企业的生态恢复监管力度,逐步建立生态恢复管理机制。
另悉,针对自然保护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将责成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整改,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持续多日的检查内容,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采矿(石)企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抽查采矿(石)企业28家,自然保护区11个,地表饮用水源地6个。(记者 林琳 实习记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