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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将和公安联手严办违法环保活动
日期:2013-12-05 21:24  点击:55
环保将和公安联手严办违法环保活动
昨天,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 今后,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部将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第一时间留存下 环境犯罪证据。昨天,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两部门将建立起联 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和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四项机制,加大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 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两部门将建立起联 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和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四项机制,加大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目前,虽然 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环保与公安的联勤联动机制,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环保与公安部门配合机制还没有建立或不够健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使用刑事司 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不够。

《意见》首先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根据《意见》,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 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共提出了七项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数说

半年来因污染案708人被刑拘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 降低了入刑门槛。《解释》出台后,环保和公安部门都将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经统计,《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 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解释》出台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环境污染案件667 起,目前已经破案525起,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1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7人,刑拘了708人,批捕了235人。

制度内容

1

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解决重大联动事项。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席会议。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联动协作配合。

2

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明确内部机构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的职能分工,分别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执法联动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3

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

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安监等部门,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 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4

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本地区制定的关于案件移送规定的要求,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

5

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监测 报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对环境污染涉案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可能逃逸、证据难保全,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环境污染犯罪的,公 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立案侦查。

6

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相互学习,相互指导,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证据的互信和共享。两个部 门应当及时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 置电子化环境保护、公安联合执法系统,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动执法效率。

7

奖惩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将本部门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工作,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和主动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点难点

环保公安配合取证留存证据

证据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基础。因此,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取证难、认定难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瓶颈。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说,比如企业向大气或河流偷排污染物,有时可能一阵风来了,或者随着水流,污染物就被带走了。

《意见》为突破这一难题,对证据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环保部 门在执法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了违法行为,接触到现场情况,因此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具备侦办和 审讯经验,可以借助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

典型案例

昆明“牛奶河”案8人被批捕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日,多家新闻媒体曝光东川区小江流域河水受污染变“牛奶河”,4月2至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东川区汤丹片区的45家选矿企业 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3家企业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且私设暗管排放污水;12家企业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 入生产;2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私设暗管排放污水。

【处理情况】昆明市、东川区环保部门分别对以上17家违法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或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共计处438万元罚款。昆 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调查、取证、评估工作,已立案并刑拘8名犯罪嫌疑 人。检察院对8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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