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通过全社会共同行动减缓污染在短期内的进一步加重,防范空气重污染对市民特别是敏感特殊人群健康的急性影响,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运行的影响,便于执行。
《应急预案》是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规定和要求制定的,在去年实施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了预警分级、强化了应急措施、加大了督查考核与社会监督力度。《应急预案》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落实保障三大方面共七项内容,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预警发布与解除、组织保障、督查考核、社会监督。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由轻到重的四个级别,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对应的颜色分别用蓝、黄、橙、红。预警四级(蓝色)为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预警三级(黄色)为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预警二级(橙色)为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为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及时提醒市民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健康的影响;二是采取严格的污染减排措施,尽量减缓污染加重的程度。《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越高,应急措施越严格、范围越大”的原则,分级做出规定,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四个级别预警均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还增加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警二级(橙色)较预警三级(黄色)增加“按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要求,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全市范围在执行原有规定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措施。在此基础上,预警一级(红色)还在“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
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预警发布与解除由市应急委和指挥部负责下达指令。负责指挥、组织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包括15个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职责分工,涉及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以及各区县政府。
同时,《应急预案》重点强化了督查考核与社会监督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出现失职渎职问题的,将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在做好政府督查考核的同时,将积极依托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提高公众知晓率,对应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予以处理和曝光。
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需要全市有序联动,希望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从我做起尽己所能参与污染减排,切实落实工作岗位的环保要求。
自《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实施之日起,原《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京政发〔2012〕3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