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整改方案》提出如下五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凡是涉及到反馈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中央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围绕七大类37个问题,制定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分类验收。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是积极转化成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广西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2017年5月中旬前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他问题持续整改、坚决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以巩固和保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环境污染大整治,扎实整改中央督察指出的37个问题和全区“专业查污”发现的问题,全力抓好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问题、落实“三个十条”、深化“六步法”、管控风险隐患、推进改革任务、服务经济发展、建立责任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五个建设”等“十抓”工作,以整改落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以改善环境质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