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质水”名称或遭禁用
纯净水、矿物质水、富氧水……这些让消费者搞不明白的“水名称”将得到规范统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元小梅昨天在一个研讨会上透露,包装饮用水标准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国标的出台将一统国内饮用水国标、地标长期并存的混乱局面,其中,“饮用矿物质水”的名称将禁止使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专家表示,国家标准的缺失一直以来都是困扰饮用水行业的一大难题,取消“矿物质水”的名称具有一定意义。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由食品添加剂补充而来的。国标出台将约束企业对饮用水产品概念的过度营销,使饮用水企业的重心从概念营销转到产品品质上,逐渐减少以概念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包装水市场销量约为2600万吨,市场上约四分之一的包装饮用水采用“矿物质水”名称。